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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获得2021年国务院督查激励单位嘉奖的决定

         

摘要

<正>甬政发〔2022〕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我市获得“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推动外贸稳定和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消费质量水平高的地方” 3项次督查激励。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各部门争先创优、勇担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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