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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

         

摘要

2021年1月2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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