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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赣府厅发[1997]20号 1997年5月14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人民银行、省廉政办《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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