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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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