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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鄂政发20214号)

         

摘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区域为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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