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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就公司名称管理作出规定

         

摘要

<正> 为规范公司名称,加强对公司名称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29日发出通知,今后,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其它新设立的公司(包括其它各类经济实体),一律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据国办发[199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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