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摘要

<正>国发[2003] 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一、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国家外汇储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