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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京财采购〔2022〕1143号)

         

摘要

京人社发〔2022〕3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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