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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调整影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17号)

         

摘要

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经认真研究,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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