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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医保发202039号)

         

摘要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 3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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