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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的公告

         

摘要

cqvip:2012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自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纳税人自有车辆的税源登记及变更事项业务,停止使用《车辆情况登记表》和《车辆变更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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