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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202132号 )

         

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就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决定如下:一、委托内容将依法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委托给设区市和县级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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