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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环发〔2021〕30号)

         

摘要

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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