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2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2号)

     

摘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为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安徽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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