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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018号)

         

摘要

各市、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维护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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