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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