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工商局、中医药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 卫生部直属各单位、部属( 管) 医院:为指导推动全国/ 平安医院0 创建工作, 根据中央综治办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要求, 全国创建/ 平安医院0活动协调小组在深入调研并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 制订了5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试行)6。现印发给你们, 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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