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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农垦发[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要求,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起草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并征求了中央编办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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