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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摘要

cqvip:济政发[2019]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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