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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等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济政办字[201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等设施迁改和轨道穿越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建设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内容(一)设施迁改是指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信(讯)、交通、有线电视、南水北调、输油(气)等各种管线和道路(公路)、桥梁、涵洞、支沟、广告牌匾、人防等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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