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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9]50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精神,妥善做好省人民政府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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