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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杆柄至塔头(泸厝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正 晋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省道201线晋江杆柄至塔头(沪厝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晋政地[2004]3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晋江市农用地39.9454公顷(其中耕地14.12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旱地0.2529公顷、林地0.3281公顷、其它农用地0.9073公顷,福全村旱地1.601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8173公顷、未利用土地0.0573公顷,溜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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