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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涪陵大木山和綦江老瀛山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摘要

市林业局:你局《关于新建涪陵大木山和綦江老瀛山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渝林文[2004]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涪陵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4630.2公顷;同意建立綦江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414公顷。两个保护区都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为林业部门,权属关系不变。二、你局要积极协调涪陵区、綦江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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