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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首批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决定

         

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办产发(2006)5号)要求,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命名南滨路文化产业长廊园区等3个园区为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重庆洪崖洞城市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等20个基地为重庆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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