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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法上的先占——以拟制角度分析

         

摘要

在社会需要的驱动下,取得无主物财产所有权的合理性解释问题以及不同法律制度的延用做法催生了拟制的蓬勃发展.为了提供所有权取得的依据,将发现新国家并据为己有的做法纳入合法的范畴,财产法上的拟制——先占应运而生.在现有制度现实存在的前提下,梅因认为,往前找寻追溯先占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一部分人采取的将财产法中“共同所有制”、“私人所有制”两大渊源混淆的思路,给现代法学家造成了循环论证的难题.试图获得完整的解释路径,就得将利益的不平衡及时矫正过来,面向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目标,就足以明白先占制度有其强大的生命力的原因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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