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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与可能

         

摘要

马克思有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核心在于:人作为"类"的本质在阶级社会被分裂(异化),历史曲折地从"虚幻的共同体"走向"真正的共同体",异化的人乃复归"自由人",解脱"同归于尽"之厄运.法、伦理及制度与自由不可分离.法治既是共同体中成员自由的界限又是维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笼子".马克思与恩格斯后期认识到必须通过议会途径实现人类真正的共同体.权力唯有保障公民"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言论自由及信仰自由"才是合法的.奉献于社会造福人类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以法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种全新的财富理念与价值观.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可能最终决定于经济,对于市场,监控之"手"无论是否看得见,其之是否正义,决定于权力是否为特殊利益集团掌控."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如葛兰西所说"组织化知识分子"以马克思的有关学说承担起后启蒙之历史使命,即文化领导权.世界既非马丁雅克所说"中国统治",亦非"美国领导",当人类普遍价值体系"统治世界"时,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可能性便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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