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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的宏观运行角度看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

@@ 存在的问题rn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洗钱罪定义不科学.一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过小,仅仅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等七类犯罪.二是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过于严格,如果司法机关不能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七类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收益,那么由于欠缺洗钱罪主观方面的要件,即对特定犯罪对象的明知,亦不能以洗钱罪定罪.三是洗钱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过小,仅仅协助进行洗钱的行为人构成洗钱罪,而自行洗钱行为在我国不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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