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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类别股设置研究 ——以表决权相关类别股设置为研究重点

         

摘要

我国 《公司法》 采用一股一权和同股同权原则将股权的表决权和财产性权利等比例切割形成标准的股份,使股权的子权利不能依据股东的不同偏好进行分离组合.把股份中的财产权和表决权相绑定,不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特殊需求,而类别股制度刚好可以满足投资者这种特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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