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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县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述评

         

摘要

<正> 解放前,福清全县工业、手工业者共226户,私营商业1109户,从业人员1978人。1955年,县委根据《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精神,在完成社会主义农业初级合作社过渡到高级合作社之后,就把对私人工商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到了议事日程。1956年1月15日,北京市一个晚上“一步登天”实现公私合营的消息传到福清,大大促进了福清对私改造的进程。县委立即制订了“对私改造全面规划的初步意见”,并成立了领导小组,6月份开始工作,至年底

著录项

  • 来源
    《福建党史月刊》 |1991年第6期|17-19|共3页
  • 作者

    林金春;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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