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施MBO必须坚持的若干原则

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施MBO必须坚持的若干原则

         

摘要

一、适用范围有限性的原则MBO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国有大企业、上市公司不能实施 MBO,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少量探索实施 MBO。国有大企业不能实施 MBO 主要是因为:一是国有大企业由于资本规模较大,产品种类繁多,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经营管理大企业需要具备多方面知识和专门的技能,企业所有者不一定就是合格的经营管理者。二是国有大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少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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