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会科学前沿》 >论侵害有人身意义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论侵害有人身意义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

侵害有人身意义特定物的精神损害赔偿经历了司法解释时代、《侵权责任法》时代和《民法典》时代,其内涵和构成要件需要根据规范原文进行逐个分析。对其分类采用列举归纳的方法,分为:逝者的遗物及关联物、有人身意义的信件文书、宠物、纪念性的视听资料、纪念物品、人造器官等六大类别。侵害有人身意义特定物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有独立性和明确的构成要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侵权人主观过错、物品价值、被害人损失以及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