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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引纠纷

         

摘要

20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龙头乡某村生有两个女儿的黄田夫妇招婿为子,在招赘书中约定由长女夫妇养老送终,全部家产亦归其所有。二位老人去世后,次女认为姐姐、姐夫持有的招赘书复印件系他人伪造,不具证据效力,请求法院确认招赘书中关于房屋处分的约定无效。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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