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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摘要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已于2014年1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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