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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

         

摘要

2022年4月1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正式执行。此前,发改委、财政厅和自治区林业局还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准》及《办法》的正式执行填补了全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空白,完善了全区草原资源管理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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