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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渊源的习俗性规则及其效力渊源——兼论习俗性规则司法适用的方法论意义

     

摘要

习俗性规则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这是习俗性规则司法适用的首要内在条件;习俗性规则必须作为法律渊源才有其司法适用的可能性,从司法立场、立法技术立场和法律史立场均能论证习俗性规则的法律渊源地位;而作为法律渊源的习俗性规则的效力标准不仅有其内在的逻辑的效力标准,也有其外在的伦理的效力标准和事实的效力标准。习俗性规则作为法律渊源,其方法论意义在于为法律发现提供了合法性前提,并且为法律论证提供了规范性融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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