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政监督》 >清欠呆账税金计征滞纳金问题探讨

清欠呆账税金计征滞纳金问题探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一(2001年5月1日前为2‰)的滞纳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