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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利用“花呗”套现从中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摘要

<正>一、案情概述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消费信贷产品"花呗"上线运营,其基本功能为:用户在淘宝、天猫和部分外部商家消费时,可选择由"花呗"付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向"花呗"偿付贷款即无须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1]之后,"花呗"转由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运营。2015年7月,杜某某与其同伙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人员将商品的链接地址发送给意图套现的淘宝用户。用户根据其意图套现的金额"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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