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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私募基金的投资性主体界定及其核算

         

摘要

<正>创投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通常会设立各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特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对外股权投资。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实施前,机构对私募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对投资项目的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著录项

  • 来源
    《财务与会计》 |2021年第3期|75-76|共2页
  • 作者

    荣刚; 葛效宏;

  • 作者单位

    1.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832.51;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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