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家致富》 >集体滩涂村民优先承包

集体滩涂村民优先承包

         

摘要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读者周某来电:本村一块滩涂长期闲置,我本想承包搞养殖,但村里却要将其承包给外村农户。请问:本村村民有权优先承包该滩涂吗?答:《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集体所有的水域和滩涂,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承包从事水产养殖,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从事水产养殖。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