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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微新闻01项俊波受贿案一审宣判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对被告人项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项俊波表示不上诉。2005年至2017年,项俊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业务办理、资质审批、安排工作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共18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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