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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两厂一长制” 搞活小微亏企业

         

摘要

这里笔者所谓的“两厂一长制”,是指优势企业厂长(经理)去兼任小微亏企业(或称弱势企业)厂长(经理),但两企业保持原有体制,继续实行独立核算的一种经营方式。近期,对新昌县已实施“两厂一长制”的两个企业进行了调查,从调查中发现,实施“两厂一长制”具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一、有利于小微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小微亏企业大多具有资金短缺、设备落后、生存能力弱的特点。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财政货币仍实行适度从紧的宏观政策,资金向有效益、有市场、有产品的企业倾斜,其经营环境将日趋紧张,如不改善经营管理,小微亏企业亏损势必增多,将危及其生存。而从实施“两厂一长制”看,这类企业的生产和效益提高明显。新昌县包装装演厂厂长1996年7月份由新昌县制线厂厂长宋国钱兼任后,平均月产值由6月份前87.5万元增至96万元,平均月实现利润由6月份前的3.8万元增至11.7万元,增长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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