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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委托鉴定工作及其规范化——基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分析

         

摘要

法院的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关系到鉴定质量与司法公正。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分别强化了法院对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意见的审查以及对鉴定活动的监督。上述审查与监督措施,主要基于法院立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制度管控,并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化特征,这难免造成一些消极后果:驱使鉴定机构、鉴定人采取风险规避性行为;缺乏专门知识的法院、法官面临审查、监督的技术化瓶颈;法院、法官与鉴定机构、鉴定人之间的关系趋于对抗化。民事诉讼委托鉴定工作的规范化路径,首先需要重塑法院、法官与鉴定机构、鉴定人的信任关系,并明确划分二者的责任范围,既要制约鉴定机构、鉴定人,又要约束法院、法官;其次是重构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关系,明确诉讼规制与行政管理的权力边界及其衔接机制,避免法院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诉讼管理的过度行政化;最后,强化法院对委托鉴定工作的技术审查、监督能力,优化法院内部的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的资源配置及其对审判部门的技术辅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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