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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范畴的“逸品” 生及发展

         

摘要

“逸品”作为中国艺术及美学范畴之一,见于诗文、书画、音乐、戏曲等文艺领域,且为画品标准四品(逸、神、妙、能)之一,是继谢赫“六法”后,绘画美学史影响最大的批评标准,虽其格次有争议,至今基本未离其品评范畴.故分析其产生与发展,仍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将其置于中国艺术范畴背景下,以之产生与发展为研究对象,基于有关文艺理论考察,多方面论证之.从历史发展角度分析了人物品藻之风、文艺品评风、中国哲学思想等影响“逸品”产生的社会背景,具体梳理了其在书论、画论、文论(诗论、赋论、词论、文章学、小说学)、乐论、曲论诸文艺理论领域的形成与体现,进而揭示了其在上述领域的名称与次序变化.研究发现其由最初一种人生状态(或境遇)向审美范畴、艺品标准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厘清了其从“逸”字独用及其为主词汇,到形成“逸品”(或“逸格”)固定短语语言形式的发展过程.阐明了其经南朝初现(属审美范畴)、唐代发展(艺品标准)、宋后变位(位次多变)、明后泛化(扩至整个艺术美学范围)的大致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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