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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性场地污染责任主体之认定

         

摘要

持久性有机物因其潜伏性、毒害性及流转性等特点,已经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随着持久性有机物的流转与集中,其承受体被污染的程度也就越深,而土壤正是其主要承受体之一,这也就意味着持久性有机物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同时伴随着我国土地制度特殊性、企业改制等实际背景,使得我国在确定土壤治理主体时面临巨大的挑战。但对责任主体的确定,却是实施有效治理行为的前提。本文试图通过对确认责任主体的冲突、归责原则以及可能污染行为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合适的归责原则以及具体行为下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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