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环境经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我国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