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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药品和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摘要

闽劳社[2001]526号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进一步妥善解决一些重病、大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偏重的问题,根据《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闽政[2000]文298号)通知精神,结合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经省有关部门反复讨论,并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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