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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解读第1部分──总体情况及与现有标准的比对

         

摘要

介绍了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时段划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等内容,并与广东省的标准DB 44/1507–2015进行了比较.DB 33/2260–2020的内容可简单概况为:(1)直接排放方面,太湖流域地区电镀排污单位严格按照GB 21900–2008的"表3"执行;对于非太湖流域地区,除总镍、总镉的限值介于GB 21900–2008的"表2"和"表3"之间,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执行GB 21900–2008的"表2"之外,其余15项水污染物指标执行GB 21900–2008的"表3".(2)间接排放方面,明确了总铜、总锌、pH、氟化物、总氰化物等间接排放限值以及间接排放分流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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