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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商标案在香港败诉

         

摘要

8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对“平安”商标案做班一审判决。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判令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港持有“平安”、“Ping An”两商标注册无效.而香港的一家名为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的小公司作为原告,获得上述商标的使用权。该判决意味着,中国平安今后在香港参与同香港平安证券现有经营范围类似的经营活动时。将不得使用“平安”,“Ping An”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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