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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科技对我国外观设计制度的挑战与应对

         

摘要

虚拟现实场景中生成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呈现出非实体物的特性,鉴于外观设计与“实体物产品”长期结合的传统,应用于“非实体物产品”上的设计要获得适格的外观设计客体地位面临着诸如“产品”内涵的界定、跨空间保护以及其他的不确定性因素.在扬弃新加坡、日本立法经验的同时,我国可采取“两步走”的规制路径,先行在《专利审查指南》及其配套措施上对“非实体物产品设计”的可专利性进行确认;尔后在《专利法》中进一步明晰“非实体物产品设计”的客体地位,在专用权的内容上扩及于与其密切相关的投影设备,以“一般消费者”为判定主体而实现“非实体物产品设计”的跨空间保护,并对虚拟现实设备以“重新编码”的方式实现“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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