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电子知识产权》 >Trips协议的规定与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的几个问题(上)

Trips协议的规定与我国新修改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中的几个问题(上)

         

摘要

Trips协议第50条规定为了保存证明侵权的有关证据,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危险的情况下,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的请求,采取临时措施。为了与Trips协议的规定相一致,我国专利法通过司法解释,著作权法和商标法通过法律的修改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中以及诉前的财产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中也新增了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但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诉前证据保全。为了与Trips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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